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云师大研﹝2017﹞24号)第三十九条第(三)款“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应予退学”之规定,经学校研究,拟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给予退学处理。
对退学处理告知书通过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无法送达的研究生(姓名:王永希,学号:2026090011;姓名:林毅華,学号:203531000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5月11日,公告期满视为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
如本人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呈贡校区行政楼206办公室)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罗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911852
特此公告。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7日